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公文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参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制发公文工作规范进行说明。
公文制发要严格参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反映我院各系、部、处、室及附中的客观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发文的决策意图,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观点明确、结构严谨,重点突出、层次清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用语规范、文风端正,做到发文准确、及时、安全、规范。
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公文制发的一般流转程序:各系、部、处、室及附中等单位起草公文,填写发文审批单(院办领取),各单位主要主管中层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明确签批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审签,院办编号、排版、印制、归档。
1.?? 页面设置:纸张要求为A4。请勿更改页边距及版式设置。
2.?? 字号段落:一般要求题目“宋体小二加黑”,内容“仿宋三号”。请勿更改段落的缩进和间距数值,以及字体的字符间距。
3.?? 其他设置:一般按照Microsoft Office Word的默认设置进行草拟编辑,请勿随意更改设置。
4.?? 行文软件:一般使用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表格文件一般也在Microsoft Office Word模式下制作。
学院公文经院分管领导签署完毕,至成文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请各单位做好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