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按学期均分发放。
6.要密切关注灾区受灾学生学习和生活,将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其他条件: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如有以下行为之一或发生与国家助学金要求不相符的行为的,将取消并追回所获得的助学金,并根据有关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3) 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学校根据各级国家助学金比例,由学生处按照在校生人数进行比例测算,组织各级国家助学金的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