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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5365体育投注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注册在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学院内通过劳动取得勤工助学酬金,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学工部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任何用人部门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学生从事的非由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加强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劳动观。  

第八条 确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数,协调学院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 接受学生本人申请和用人部门推荐的方式,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配合学院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并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审核、酬金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劳动。  

第十三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鼓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纪律的学生,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按照《48-365365体育投注学生管理规定》和《48-365365体育投注学生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岗位设置、标准与申报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数量既要满足学生和用人部门的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如有特殊需求,用人部门与学生共同协商进行。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其中分为按岗位计酬和按工时计酬两种方式;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设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数量。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中,按岗位计酬的为每月500元人民币,按工时计酬的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临时岗位按工时计酬,每小时10元人民币。岗位如出现一岗多人情况,须由用人部门严格统计考勤,按工时比例分配岗位酬金。所有岗位酬金按月结算,每月每岗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用人部门需指定专门的岗位指导教师,指导勤工助学学生的各项工作,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考勤记录、工作考核及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用人部门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送本学期用人需求,填写《48-365365体育投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每月5日前将《48-365365体育投注勤工助学酬金发放单》报送学工部审核,核准后由学工部报送学院财务处统一核发酬金。勤工助学临时岗可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随时提交用人申请,经学工部批复后即可上岗,考勤与核发酬金方式参照固定岗位办法。  

第二十条 用人部门需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填写《48-365365体育投注勤工助学学期考核表》,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学期鉴定,后交由学工部存档,并作为本岗位学生表彰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经费构成、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账户设立在学院财务处,经费预算由学院每年统一拨付,除用于岗位酬金发放外,可按相应比例用于表彰当年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及岗位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接受学院财务及审计部门统一监督和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占用、挪用、截留。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内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需签订《48-365365体育投注勤工助学协议书》,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各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在学生从事由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学生在学院组织下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48-365365体育投注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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