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院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突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应急机制健全,应急措施到位。
3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由各系、院办、校园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工作部、科研与研究生处、宣传部、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演艺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电话:24160655)
3.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学院有关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其处置预案,抓好防范工作;
(3)处置学院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接受并答复各单位(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请示;
(4)及时向学院党政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6)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4工作任务
4.1自然灾害发生前任务
(1)学院防自然灾害处置小组根据学院“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按各自的职责展开工作;
(2)学院防自然灾害处置小组根据学院“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对学院各单位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2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任务
(1)处置工作组立即形成有效的指挥系统,全盘掌握情况;
(2)应急人员到位;
(3)专业队伍就位;
(4)必要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5)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6)掌握“灾情、民情、院情”,做好信息传递。
4.3自然灾害发生后任务
学院防自然灾害处置小组根据学院“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后,重点应转向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5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1)建立院、职能部门、科室三级责任制;
(2)做好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工作;
(3)院部、各部门做好必要的防自然灾害准备工作及前期检查工作。
6自然灾害前的具体工作
(1)组织对全院下水总管进行疏通,配齐所有井盖(主要由校园管理处负责);
(2)进行全院建筑物屋面天沟和落水管疏通(主要由校园管理处负责);
(3)建筑物避雷设施检查(主要由校园管理处负责);
(4)配备防自然灾害抢险设施;
(5)由校园管理处负责对全院建筑物、演艺场所、树木、烟囱和教室、全院电路、管网、空调室外机、排水泵站设备等悬挂物及门窗玻璃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网络中心负责全院网络线路的检查。
(6)宣传教育工作:
①对建筑工地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宣传教育(主要由校园管理处负责)
②对学生宿舍、教室区域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宣传(主要由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
③对演出和排练场所、办公楼区域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宣传(主要由院办和演艺中心负责);
④对食堂、出租场所进行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主要由校园管理处负责);
(7)校医室做好伤员救护的准备工作。
7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具体工作
(1)及时抢修损坏的院内各项设施,提供抢险物资(主要由校园管理处负责);
(2)及时开展排涝工作(防自然灾害抢修小组合同各部门、各单位进行);
(3)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及转移(主要由校园管理处、保卫处负责);
(4)提供必要的生活、后勤保障(主要由校园管理处负责);
(5)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抢修和维护通讯线路(主要由宣传部、网络中心负责);
(6)及时与上级部门保持信息联系及院办协调工作(主要由院办负责);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由保卫处负责);
(8)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主要由防自然灾害处置小组负责)。
8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具体工作
8.1灾后救助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相关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8)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灾害损失评估。
(9)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2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院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院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重建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院重建工作。
9自然灾害期间值班电话(24小时)
学院总值班室 电话:24160057
保卫处 电话:24160655